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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1-12-13 10:22: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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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律师事务所踊跃参与,并根据我局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和一次性报价。

  一、服务类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区行政审批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时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项目预算:区行政审批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费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0000元以下(含本市交通食宿费、税费、个案代理费用等一切费用),市外交通食宿费据实报销。

  二、项目工作内容

  应根据我局的委托,指派一名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和行政审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业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具备保证服务质量的业务能力,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进行法律论证、法律评估。

  2.对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我局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协助处理我局的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4.代理我局参加行政诉讼、复议或仲裁,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

  5.参加以我局名义洽谈、签约的经济项目的谈判,负责代为起草、审查合同、重大项目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6.协助我局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开展1次以上的法律咨询或法制讲座活动。

  7.向我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资料,就我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接受并解答我局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咨询。

  8.应我局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9.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服务要求

  接到我局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执业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并提供法律服务,2小时内不能够到达按照我局要求以最快速度到达。

  四、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律师事务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广安市区(含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内有常设机构;

  3.广安市区的常设机构通过上年年检,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报价活动。律师事务所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二)执业律师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处分;

  2.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4.熟悉民法典、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熟悉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公共问题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5.工作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好;

  6.从业经验丰富,有曾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广安市广安区法律顾问单位申请表(附件1)、拟指派律师情况表(附件2)各1份;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如有获得奖励、荣誉称号以及近三年内行政诉讼成功案例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价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价地点:区行政审批局二楼207室政策法规股(广安市广安区皂角路167号);

  3.报价方式:意向竞价方须密封《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报价函》(附件3)及第四条第三款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在报价时间内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资料未密封视为无效。

  六、成交原则

  优选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报价,报价后不得更改,参与报价的律师事务所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欺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报价资格。我局询价采购小组,根据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报价、业绩、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采取综合评分(附件4)的方式选择成交商,成交商拟指派的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征得我局同意。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05191,18728602789

  纪检监督电话:18227964398

  八、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区行政审批局所有。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法律顾问单位申请表

  附件2拟指派律师情况表

  附件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报价函

  附件4法律顾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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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元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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