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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16 10:01:04 广元华图教育 https://guangyuan.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广元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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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检政[2007]15号)精神,并经县委同意,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专业特长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1、侦查员1名(限男性);

  2、司法会计1名;

  3、文秘人员1名。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全日制本科(或自考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司法会计职位者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报考侦查员职位者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证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文秘人员职位者应具有证明写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6、报考者需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违纪违法惩处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考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7天: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6日。

  2、报名地点:剑阁县检察院政治处(地址:剑阁县武公街2号;联系电话:5208306,520832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公开考调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专业特长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主管部门鲜章);

  (4)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5)报考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侦查员职位的应提供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文秘人员职位的需提供发表文章或证明写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调工作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面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其中报考文秘人员职位的,以文字写作能力测试为主。

  (四)体检

  按考调职位实行等额体检。体检由剑阁县检察院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录用现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审核后可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当同职位第1名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资格优先、获奖优先、党员优先的顺序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剑阁县检察院负责组织考察。

  (五)确定拟考调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考调人员。

  (六)公示

  对拟考调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进行上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考调工作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6600998,6712380。

  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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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达州)